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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亡,责任如何界定?

  劳务派遣工在上班期间发生工亡,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责任应如何界定?

  一、如何界定劳动者是否属于劳务派遣工?

  劳务派遣是一种间接雇佣形式,其表现为劳务派遣单位安排劳动者至被派遣用工单位,在其指挥监督下提供劳动。劳务派遣的特点在于劳动力雇佣与劳动力使用的分离,即劳动管理权和指挥权实质由被派遣单位行使,派遣单位不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上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劳动指挥关系。被劳务派遣用工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有较强的身份从属性、依附性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二、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的对劳动者义务的规定?

  1、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用人单位,即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用人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2、用工单位的主要义务

  用工单位,即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用人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三、发生工亡应如何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参考:202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412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回到上述案例中:劳动者为劳务派遣工,其工亡事件认定为意外事件,依法应由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如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其近亲属可按照工亡赔偿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的赔偿,如用人单位无缴纳工伤保险,应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的全部赔偿需由用人单位承担。如劳动者近亲属主张工亡赔偿以外的民事侵权赔偿,因其事故的发生被定性为意外,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并无过错,在审判实务中可能难以得到支持。最终案件的走向如何,还需结实际情况,从劳务关系认定、劳动合同约定、用工环境是否符合生产标准等情况综合考量才能得出结果。

  四、劳动者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应该注意:

  1)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资格。(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2)劳务派遣合同的各项条款内容是否明确。

  2、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都应该明确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应履行的义务,确保与劳动者形成明确的劳务关系,以保障各自的权益。

  3、用工单位应明确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是否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否则发生赔偿纠纷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劳动合同用工关系。

  4、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工单位需确定用人单位是否以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5、根据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劳动者发生工亡,不考虑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情形下,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金额已超过90万元,如未办理工伤保险,则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安全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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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2-11-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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