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有不少劳务派遣员工来公司表示,同样的工作,同样的工作时间,同样的
工作内容,不同身份的人拿到的报酬有高有地,参差不齐。
分析:
中国的劳务派遣市场相对比较混乱,相关的法律也不够健全,这也是导致这里问题出
现比较频繁的原因。
《劳动合同法》第63条规定只有提到了同工同酬的标准,却没有明确义务主体。此外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主体不包括被派遣劳动者,由此导致其知情权
都得不到保护。
想改变现状只能希望立法上继续完善。立法应该明确规定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各自的
法定义务及违反法定义务所需承担的责任,并突出强调在程序上明确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
酬的支付主体及程序。
在被派遣劳动者主张同工同酬权利的举证责任设置上,我们应该根据公平原则,综合
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以实现程序的实质公正,从而达到维护合法
的“弱劳工”的实体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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