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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员工“需要管”


  劳务派遣员工处在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再加上针对劳务派遣的相关法律不完善,往往容易成为“没人管”的弱势群体,合法的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市总工会昨天发布关于履行工会职责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劳务派遣工会员在用工企业期间,用工企业工会应督促企业对劳务派遣工履行法定义务,保障其合法权益。用工企业工会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工会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的责任与义务。如劳务派遣公司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用工企业工会应发展劳务派遣员工加入用工企业工会。
  
   除关注劳务派遣员工,工会在参与劳动合同制定、处理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和裁员等方面将更加积极。据悉,参与制定和修改劳动合同文本时,工会要代表职工对合同文本中有关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及工资支付办法、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教育培训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
  
   如用人单位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工会将有权核实理由。对企业处理不妥的事宜,工会应要求企业重新处理,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企业予以纠正,起到监督的作用。
  
   同时也有人对此提出质疑,认为这样的“谈判”只是治标而不治本,不能决绝根本的问题。这样还会让企业衍生出针对工会的一些方法。他们认为改革的根本是制度上的完善,只有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法律才能彻底的解决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