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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劳务派遣权利的维护

 

异地劳务派遣社保权利


  劳务派遣对劳动者权益影响最不利的情形之一便是异地派遣中的社保权利。例如,张三是一名安徽户籍的农民工,被山东的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北京某工地工作。在合法情形下,劳务派遣公司为张三在山东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当发生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时,张三需要到山东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当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如医疗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待遇、失业保险待遇时,张三需要到山东参保地处理,这不仅给张三增加了非常多的成本,而且在很多情形下可能根本无法维护权利。如,张三需要报销1000元的医疗费,而往返、住宿等费用要超过1000元,张三只能放弃报销医疗费的权利。再如,发生工伤后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都需要在参保地进行,一旦发生争议,张三很难跑到山东去打官司。
  
   在异地劳务派遣中,大多数被派遣员工都是在用工当地招聘,劳务派遣单位在异地,真正由劳务派遣单位从其注册地派至用工地工作的情形相对较少。异地劳务派遣对社保费的缴纳、员工的管理以及员工维权都造成很大不便,是劳务派遣中的突出问题。为便于对劳动派遣员工进行管理,应尽量采用当地派遣的形式。
  
   参考《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应进一步规定,异地劳务派遣的,原则上应在实际用工地参加社会保险;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在同一地的,经被派遣劳动者同意,可以在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参加社会保险。


  
   异地劳务派遣工伤申报
  
   一位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在工作时不慎收了重伤,但由于涉及属于异地劳务派遣工伤问题,到现在还没拿到工伤赔偿金。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相关文件规定,如果异地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原则上应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如果异地劳务派遣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且未在其他地区参保,那么员工应向生产用工地劳动部门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并享受合同履行地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该员工没有在该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参保,劳务派遣公司所在地对于其工伤认定不予受理,所以该员工只能在用工所在地申请赔偿。但用工所在地劳动部门需要劳务派遣公司方面出具工伤不予处理的书面证明,由于现在仍迟迟没得到对方答复,所以事情暂时搁置下来,该员工不只丢了工作,现在每天都在为医药费发愁。
  
   劳动保障部门相关负责人提醒务工人员,在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最好与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于异地劳务派遣公司和无锡不在一个统筹区,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对派遣员工不利。
  
  
   名词解释: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