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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声音:关注劳务派遣

  3月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主题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记者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部长郭稳才表示,滥用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郭稳才说,滥用劳务派遣工不符合法律相关规定,不利于提高职工对企业的归属感、责任感,不利于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也不利于加强社会管理等。

  3月8日,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围绕“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举行的专场记者会上,人保部长尹蔚民承认:“目前劳务派遣工最突出的问题是同工不同酬和用工不规范。”

 

《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网友亟盼同工同酬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体现着两个价值取向:确保贯彻按劳分配这个大原则,即付出了同等的劳动应得到同等的劳动报酬。

  记者调查:1300元,仍有企业未达标

  从3月1日起,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月调整为13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6.32元/小时调整为7.47元/小时。由此,广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全国各大城市中处于较高水平,单就标准本身而言,暂居全国首位。

  广州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后,企业有没有很好地遵守这一制度?上周末,记者以某知名人才网站最新公布的招聘信息为基础,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情况做了一个调查。结果发现,依然有几十家企业沿用“老皇历”,停留在110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从区域来分,天河、白云的企业较多,越秀、荔湾次之,黄埔和开发区最少。白云区一家汽车用品厂招聘杂工,保底月薪才1100~1300元,而另一家企业招聘收银助理,工资也才1100~1300元。

  在低于最低标准的企业中,有一种现象很突出。那就是试用期工资普遍低于1300元。广州一家高尔夫俱乐部招聘登记员,待遇是“试用期1100元/月,转正1300元/月”。另一家汽车养护公司招聘汽车美容工,“试工第一个月1000元,一个月后转正薪酬达1300元以上。”那么,试用期要不要符合最低工资标准呢?记者就此问题之前曾致电广州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工作人员明确说明,从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为企业提供正常劳动的那一天起,无论试用期还是正式期,员工应当获取的劳动报酬都必须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