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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企业劳务派遣违规本质

  逃避责任的劳务派遣合同

  2008年,我市公交系统某公司让100多名多年服务于车队的女职工,统一签订劳动合同,但签约时,陈某发现签署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题头为“劳务派遣协议”的文件,而且以前的工龄全部归零了。公司表示不签就不让上班,女职工们警惕起来,陈某等人咨询了律师,发现公司这样做是为了推卸责任,逃避签署劳动合同。

  于是一部分女职工开始了维权之路,在随后的两年多时间里,历经省市两级工会调解无效后,陈某等3人终于依靠法院判决赢回了自己的权益。这是一起典型的企业为节约成本,用劳务派遣协议欺骗劳动者的案例。

  而市总工会提供的另一案例,则是用人单位让劳动者改签劳务派遣协议。

  张某1984年开始参加工作,后几经调动,于2005年调至陕西某商业公司工作。2010年1月该公司要求张某与某人才交流中心签订两年期劳动合同,承诺通过人才交流中心派遣后,继续使用张某并担任原副经理职务。张某不同意被劳务派遣,于2010年3月提出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委审理后认为,该公司以张某不服从劳务派遣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关系属违法行为,应按照相关规定,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

  以上两个案例实质上都是企业为了节省成本、逃避责任。

  据市总工会维权干事阎娜介绍,劳务派遣合同指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和用人单位与派遣公司签订的合同,派遣至用人单位工作,它的关系涉及到劳动者、派出公司、服务单位三方。此时的劳动者就是劳务派遣工。新的《劳动合同法》强调,对于企业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可实施劳务派遣。同时,该法还用十一个条款来规范“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按照法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此外,用人单位还必须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而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们提到的问题就是很多企业为降低成本,不签劳动合同而以劳务派遣协议替代。

  相比,正规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规范性差,保障性差,多数合同是短期的合同,并且没有写明必要的“三金”和假期、福利,以及工伤责任。这样的合同给劳动者维权埋下了伏笔。记者调查发现,我市的劳务派遣合同十分混乱。

  据省总工会介绍,在这两年劳动合同签约率的调查中,在被调查的几十家企业中,有5%-10%左右,存在用劳动协议代替劳动合同。

  逐步规范的劳务派遣市场

  在一些单位企图用劳务派遣协议逃避责任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真正的劳务派遣活动,还是对社会发展和解决用工荒起到了很大作用。

  2007年开始,我省逐步规范劳务用工,鼓励劳务中介公司和用工单位签署劳务派遣协议。据劳动部门的数据显示,目前我省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约有100万人,最集中的建筑系统使用的各种形式的劳务工超过50万人。

  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权益,2007年,西安也在全市推广试行的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派遣活动。目前西安市的劳务派遣机构,除由“市人才”、“区人才”等几家依托政府部门开办的大型劳务派遣公司外,还有100多家民营劳务派遣公司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公司有不少就是由原来的职业介绍所改制而来。

  省市总工会下属机构对我省7家劳务派遣公司进行了初步调研。根据调研结果来看,陕西从事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公司,主要集中在西安,其他市县皆有分布。规模一般不大,注册资金大部分在50万元左右,月派遣能力基本都在50人以上。从调研反馈信息来看,这几家公司作业基本比较规范,一般都会给派遣工办理社会保险,仅有一家只给派遣工购买了养老、工伤两险。因以上派遣公司都会给派遣工办理工伤险,因此对于工伤的处理和赔付,基本上通过工伤险规定程序进行。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主要为:招聘费、管理费、税金、工资和保险费。派遣工虽然基本福利齐全,但是工资相对较低,从调查的几家派遣公司来看,薪资范围的最低值基本在600元到900元之间。

  “目前的劳务派遣合同是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签订的,其中应该包括完善的权责,工人的福利制度等。而劳动者和派遣公司则签署的是劳动合同。在不正规的劳动派遣公司,劳动者是看不到公司和用人单位签署的劳务派遣协议,也就无从知晓自己是否有三金和假期。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派遣企业与接收企业相互推诿,职工难以得到权益保障和法律救济。”省总工会维权律师宁小阳介绍说。

  宁小阳表示:“劳务派遣企业现在进入门槛低,用工管理不规范,当然,还存在一般职介所挂羊头卖狗肉,欺骗劳动者的介绍工作费(派遣费),派遣他们到过几天就关门的小公司去的事。”

  值得庆幸的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对劳务派遣作了专门规定,结束了我国劳务派遣无法可依的历史。

  如何让劳动者更有保障

  “长期以来由于我省劳务派遣单位的市场定位不明确,经营资质缺乏审批程序,无序竞争和侵犯被派遣者权益的情况较为普遍。比如,一些用工单位借劳务派遣之名长期不与派遣工签订劳动合同,借此不给他们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在同一单位派遣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甚至有的劳务派遣单位擅自克扣被派遣者的工资。这样,派遣工便在劳动合同签订、参加社会保险、工资领取水平、职业安全卫生、生产生活条件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难以与正式工享有同等的待遇。”省总工会维权中心主任王春蕾总结了目前在劳动派遣领域存在的问题。

  那么如何解决劳务派遣活动存在的这些问题,让劳动者更有保障呢?

  在近年来的省市政府与总工会的联席会议上,工会多次提出,在我省企业中推广签署集体劳动合同。通过这种方式,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市总工会法律援助部的陈师傅表示:“集体劳动合同又称为团体契约、集体协议等,它是经全体职工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同意后,由工会或者职工委托的代表与用人单位为规范劳动关系文件。集体劳动合同同时加之原先劳动者自己和用人方签订的劳动协议,有两份劳动合同来保护劳动者。哪怕劳动者当时自己签署的是劳务派遣协议,但在标准的集体劳动合同内,规范了三金、社会福利以及工伤等。这样就不存在出现问题企业和派遣单位,或是工人相互推诿的事件了。最后,就是加大对劳动合同的执法检查,防止劳务派遣合同被滥用、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目前记者了解到,我省还在大部分行业推广了安全生产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国务院推广的政策性保险,也是工伤保险的补充。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保险范围包含了负有安全生产责任义务单位的从业人员在保险单载明的场所内从事生产经营、参观、施工、维修等活动过程中,导致死亡或伤残。伤残、死亡者将获得高于工伤保险的赔偿。它要求企业办理,并不追究企业职工是否有明确的劳动合同。解决了以前,劳动者只有劳务派遣合同,出现工伤后的推诿问题。

  另外,记者注意到一个尴尬的现象,半年多来,市总工会居然没有一例关于劳务派遣的投诉。事实上,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有份合同已经心满意足了,他们很少会去追究合同细节,合同是否能为他们提供真正的保障。别说是农民工了,就是普通的市民也很难说清劳务派遣和一般合同的区别。所以,对劳动者还应该加强宣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