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申报
(一)、工伤申报流程:
(1)、发生工伤30日之内提供相应资料到工伤医鉴科办理工伤认定手续。
(2)、申请工伤资料提交后,工伤鉴定科通知目击证人做笔录。
(3)、取工伤认定决定书。
(4)、工伤劳动能力鉴定。
(二)、工伤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3)《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
(4)非本市、县(市)城镇户口的职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交通事故伤亡的,提供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赔偿调解书》;
(6)失踪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殡葬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
工亡、失踪职工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工伤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如以下任一材料: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注明火化时间的火化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注明注销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4、失踪待遇还需提供失踪证明,如: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证明等;
5、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
工亡职工亲属待遇申领需提交材料
1、《广州市社会保险供养亲属待遇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表格网上下载)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工亡待遇还需提供死亡证明。如以下任一材料:医院出具的记录死亡时间的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注明火化时间的火化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出具注明注销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及社区(村)委员会出具注明死亡时间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我国驻境外使领馆出具的中文版死亡证明等;
4、供养关系相关证明。如以下任一材料:居民户口簿、出生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一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关系证明、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亲子鉴定证明等;
5、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须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并注明被供养人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材料:
(1)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交广州市劳鉴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2)被供养人非本市户籍的,应同时由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提供享受待遇情况证明。
7、相关政策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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