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建筑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后,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广州的建筑施工企业将需开立银行专用存款账户,并预支规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用于保障建筑施工企业依法按时支付工人的工资。 记者从广州市建委获悉,为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妥善解决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问题,市建委会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办法》规定,今后广州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交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存款凭证等证明材料,否则视为建设资金未落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广州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自该办法实施之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在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在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广州市辖内网点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 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总造价的2%(不超过300万元,不低于10万元),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建筑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该项资金视为建设单位已付建筑施工企业的工程款,并作为已经到位的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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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新华网 |
时间: 2008-1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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