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以用人单位形式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下参保人员可申办长期异地就医:
1、单位退休人员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2、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常驻境内异地工作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属长期异地居住的应提供:
(1)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提供有关户籍证明复印件;居住地属非户籍所在地的,提供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
(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2)在职员工在异地连续居住满个月以上的需提供由单位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的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属长期异地工作、学习的应提供:
(1)基本资料:
参保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即《广州市社会医疗保
险异地就医记录册》)
(2)或单位外派学习的证明及有关材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3)视情况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序号 |
特殊情形 |
相关材料 |
1 |
在用人单位异地分支机构工作 |
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2 |
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但未在异地设置分支机构的 |
用人单位项目(施工)合同、有关购置或租赁柜台或房屋的证明(如租柜协议、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材料,并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
3 |
用人单位为非劳务派遣性质,异地工作地点变动频繁或无固定异地工作点(如驻外施工、航海等) |
项目(施工)合同、项目立项文件、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如《船员服务簿》、岗位调配证明材料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4 |
用人单位属劳务派遣性质 |
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材料、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派遣协议及被派遣人员名单复印件(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用工单位出具的异地项目合同、用工协议及驻外岗位及人员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
5 |
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 |
相关申请除需按以上规定办理外,还应提供用人单位委托该机构代理用人单位办理社保业务的协议书或合同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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