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享受条件:
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
(2)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日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
(3)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4)1998年6月30日前应参加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998年7月1日以后办理参保补缴手续,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二)、所需材料:
1、《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及复印件;
2、退休人员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
3、户口簿复印件(需复印户口首页及本人资料页面)。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境外人员无需提供。
4、如有《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5、已审核视同工龄的原固定工,还需提供《广州市职工连续工龄审批表》及复印件;
6、在我市办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相关审批材料和地税缴款凭证及其复印件;
7、军转干部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及复印件;
8、有高级或者副高级职称人员,还需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9、本人半年内有使用记录的本市工行、农行、建行、中行或者邮政储蓄(选择邮政储蓄发放养老金的)通存通兑个人存折结算帐户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开卡申请表”(有加盖相关银行公章)的复印件;或银行卡及“个人对账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以上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及公章。本人申办的还需提供原件。
说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变更姓名、证件号码时,应同时提供与变更后姓名、证件号码一致的本人第9点银行资料变更养老金发放账号,并填写《广州市社会保险基本养老金发放银行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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