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一)、跨省流动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
2、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二、所需条件:
(一)、养老保险跨省转入:
1、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公章近期打印的(一般帐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帐户《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联系函/回执》);
4、申请人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二)、养老保险省内转入:
1、填写《申请转入参保人员基本情况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3、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公章近期打印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备注:
养老保险转入过程中,如申请人存在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如申请时不提供,则办理转入时需提供):
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具体包括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市民)卡等;
②填写《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
③提供申请人本人如下任一账户信息材料:
a、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及复印件;
b、工行、农行、建行、中行、农商行、邮储银行通存通兑结算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如为银行卡,还需提供银行开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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