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网报道] 2012年7月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文件,宣布调整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据文件显示,根据统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有关数据,广州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相应调整为23945元(4789元*5=23945元)。
公积金中心呼吁各单位以最新数据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另外已经办理好缴存调整的单位,因缴存基数上限调整而需再次调整的,需提供书面说明。
数据显示,2011年广州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10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即由4101元调整为4541元,上调了10.7%。而今年调整至4789元,又再上调10%。
在6月份,公积金中心曾经表示,由于统计部门尚未公布广州市2011年的职工月均工资数据,需要等到该数据公布以后,缴存基数上限再相应作调整。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20%,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7-13 0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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