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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宁人社[2012]224号),自7月份起执行2012年度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上限为13678元,下限为1973元)。由于用人单位和参保职工7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已暂按2011年度上、下限标准进行了结算,8月份结算中将补收差额部分。 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