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新闻 |
|
|
行业新闻 |
|
|
|
关于福州市失业保险费申报期限调整的通知
|
|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有关事宜的函》(闽政办[2012]120号)规定,我市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费率从2%降为1%,期限1年(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保持不变。
由于征收系统调整将于10月15日完成,请缴费人于10月15日之后再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特此通知。
福州市地税局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
时间: 2012-10-19 16:42 |
|
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凡本网的所有原创作品,包括标有“中国劳动关系网”版权LOGO的图片,版权均属于中国劳动关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和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如您因版权等问题需与本网联络,请在15日内联系junbo@hr668.com.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