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养老保险条例》修订案已获市人大三审审议通过,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人大将于近期公告正式文稿,请广大企业和市民关注。
明年1月1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现行的10%提高至13%。调整原因:国家转移政策规定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基数的12%转移,另我市需按缴费0.9%的比例向广东省上缴调剂金。单位缴费比例如低于13%,则转移人员需由其他参保人缴费予以补贴,将产生不公平。
条例还统一职工缴费基数下限。现行条例规定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非本市户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下限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综合考虑减轻企业和职工缴费负担等因素,条例将职工缴费基数下限从明年1月1日起统一规定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