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省基本养老保险结算按自然年度进行的要求和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在下年度发布的实际,方便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影响正常到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和待遇计发工作,暂定201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准数基准值为3350元/月,并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3年参保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申报数的基础上暂提高10%,个人基数最低暂为2010元/月,最高暂为10050元/月。单位缴费基数暂为该单位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个人缴费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暂为3350元/月,低档暂为2010元/月。
三、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暂为1340元/月。
四、2013年到龄办理退休待遇计发的人员也暂将3350/月作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计发,不再推延办理退休手续。
五、上述规定于2013年元月开始执行。全省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正式公布和单位申报基数核准之后再统一进行调整和结算。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