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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新缴费方式: 1.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适用于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合计:22% 单位:14% 个人:8% (2)缴费基数 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2.基本养老(适用于非深圳户籍) (1)缴费比例 合计:21% 单位:13% 个人:8% (2)缴费基数 与原办法相同 新办法实施时间: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