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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

  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特别有意思,而且底下的评论也非常多,帖子的主题是:为什么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

  大致内容是作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有一次因为上班路上大堵车,所以晚到公司了1分钟,被领导认为是迟到,按规章罚款了50元钱。作者觉得十分委屈,去找领导理论,还被一顿数落,说他钻牛角尖,故意找事。

  有的网友表示:迟到是态度问题,加班是能力问题,触碰到组织底线,所以迟到该罚。

  还有的网友表示:公司太死板,只要出活儿,干得漂亮,其他的不用那么在意!

  “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这句话很容易让人一看就炸毛。

  这种愤怒很大部分来自于,我们把免费加班和迟到扣钱这两件事放到了一起对比看。

  实际上这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情,我们要学会把它们分开来看,因为在实际的情境中,它们并不是必然相关的。

  其次,加班可以作为事先提出申请的晚到理由,但不应该成为迟到事后的理由。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设立这样的制度出发点是什么。

  设想一下,如果公司规定加班一小时就算加班,可以累积时间调休或者有加班费,那么很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六点下班,五点半,先打开手机点个外卖;六点钟外卖到了,边看手机边吃饭,15分钟过去了;吃完再跟同事聊会儿天,玩会游戏;OK,7点了,打个卡,一个小时加班时间到手。

  不可否认,加班可以调休或加班费的情况下,“泡加班”的情形很普遍。假设1小时就可以认定为加班,那么员工下班打开点个外卖或者去公司食堂吃个饭回来打个卡,1小时加班就到手了。

  这对公司而言,无疑是损失,员工什么也没干,公司却要给他带薪调休或者加班费。

  而两小时开始计算加班,员工“泡加班”的时间成本变大,如果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绝大多数人不会考虑留在公司加班。

  加班是应该的,不加班也是应该的,但是没有完成工作是不应该的。这应该是很多公司对员工的要求。

  肯定会有人,不是因为效率低,而是有时候工作真的做不完,或者是一些临时加的工作,需要加班做完,实际加了四个小时的班,但是公司只给你记两个小时。

  不开心?这是人之常情,可是,很多事确实没有办法算的那么清楚。就像谁也不能保证说自己从没有在8小时的上班时间里摸过鱼。所以只能自己调节,要么适应这个制度,要么换一家公司。

  如果你觉得布置给你的工作量是超标的,导致你长期加班,那就去找领导商量,是不是工作量的分配有问题。

  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大部分员工的工作都需要加班完成,说明工作量确实是超的,这种情况下,实行弹性上班制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还要硬性抓考勤,就可能会引起员工广泛的不满情绪。

  从管理的角度而来,管理者在思维上应该养成以效率和结果为导向,不能把员工是否加班、加班时长来作为衡量其工作表现的依据。

  那我们再来看下迟到扣钱。

  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公司都有考勤制度。有人认为,公司不是慈善机构,给你工资,你就要遵守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是基本要求,如果这点要求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指望你有责任感呢?

  不过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公司强调人性化管理,各种考勤制度也是花样百出。

  比如,有些公司实行的是弹性工作制,正常9点上班6点下班,你9点15来的,那下班时间就是6点15。

  有些公司会给员工每月三次的迟到豁免。

  也有公司按照迟到时间设置阶梯式扣罚,管理层加倍。

  通常扣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从工资里扣;一种是用乐捐制度代替扣罚工资,比如迟到者按每分钟多少钱自觉捐纳基金,作为下午茶经费或团建费用。

  (ps.相关制度需要通过《员工手册》等事先告知员工,否则有违法风险)相对来说,后者给员工的体感要好很多。

  不过还是那句话,我个人认为,工作最重要的是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而不是死卡考勤,大家上班多少总会碰到一些突发状况,还是要留一点余地给员工。只要不耽误工作就可以,没有必要非较劲这一两分钟的考勤。

  所以我们还是要理解制度,迟到和早退,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矩,就会出现滑坡效应。

  特别是如果迟到早退一分钟,不算迟到和早退的话,那么很快迟到早退五分钟也不会算迟到早退了。

  “滑坡效应”(Landslide Effect)也被称为“滑坡谬误”,指的是一旦开始便难以阻止或驾驭的一系列事件或过程,通常会导致更糟糕、更困难的结果。

  根据一项最新研究,撒个小谎往往会导致“滑坡效应”,从而说下更大的谎言。

  我们的大脑也会适应这种谎越撒越大的情况,使得撒谎变得更容易。

  而加班问题刚刚是反过来的,制定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不是要你加班,是要你不要随便加班。

  也是为了让你在日常上班时间加紧点,因为一个小时以内的加班要么没必要,要么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抓紧点搞定。

  我们经常会听到年轻人抱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不人性化,比如有些公司把员工的迟到早退等同于旷工,把员工的迟到早退产生的责任放大,这是极为不合理的规定。

  我们认为,即便是职工旷工一小时,也只能算一小时,不能算旷工一天,何况是职工的迟到早退,更应该依实计算。企业用这种放大镜式的标准对待劳动者的违纪情节,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

  管理者需要做的是,在规范的制度体系下,让迟到和加班达到平衡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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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23-07-13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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