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的基本部分,用人单位在用人时理应为职工足额缴纳应缴的社会保险。然而,个别单位为自身利益,在给职工缴纳社保的时候有意少缴甚至不缴,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8月17日,记者从耒阳市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针对在办案中发现的此类情况,已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敦促落实,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耒阳某塑料制品公司近7年来仅为少部分员工缴纳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职工从未缴纳,同时还发现一拥有1100余名教职工的民办学校仅为10%的职工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两家单位均未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查清基本事实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履行其行政职责,敦促两家单位及时足额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部门给予高度重视,及时部署、敦促两家单位补足未缴纳的社会保险,并起草《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实施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并得到支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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