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正式开工,对很多人来说,是收心上班的日子。尽管不太开心,但也不能违背了单位的规章制度。然而,也有人因为种种原因,想回单位上班都没办法。比如最近,“三亚返京机票暴涨近10倍,春节游客最少24天才能“空运”完;又比如有人仍堵在高速公路上无法打卡上班...“得不得遭扣钱?算不算旷工?会不会被开除?”有人越想越觉得忐忑起来。
买不到返程票算旷工吗?
“买不到票”,从法律意义的角度来看分两种情况。一是基于不可抗力因素而买不到;二是基于非不可抗力而买不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和人力所不能抗御的强制力量,如台风、洪水、地震或战争等而买不到。
“算旷工吗”,一是要理解何为“旷工”,一般来讲旷工是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不请假或请假未批准的缺勤行为。从制度的角度来看,旷工属于劳动纪律,是否属于旷工,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应进行规定。因此,买不到返程票,如系非不可抗力因素而没买到,同时又违背了用人单位关于旷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如不请假或者请假未获得批准的情况下,才成立旷工。
“像三亚这种情况,如果只能选择坐飞机返程,那建议提前跟单位做好沟通,争取单位谅解。”这种特殊情况单位一般不会为难员工。
返程路上遇事故算工伤吗?
是否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第十四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这个问题主要在于需要明确“返程路上”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的事故情形”。
之所以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基于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情况认定为工伤,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在适用“上下班途中”时需要考虑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
司法解释: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应予支持:
①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②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③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④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如果“返程路上遇事故”,如符合该司法解释所规定的时间、路线、目的三大因素则可认定为工伤,反之则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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