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情景下,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把它变成公式:
合法解除的要件=
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内约定“录用条件”
+试用期内证明员工存在录用条件不符点
+试用期内解除前告知工会
+试用期内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1.要和员工约定试用期,这是前提。
2.试用期有没有约定“录用条件”。如果想要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首先要明确什么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里就是要把考核不合格规定成录用条件。
3.要证明员工试用期内存在录用条件不符点。考核为什么不合格要提供证据。所以,转正考核表非常重要。考核表上的考核点,应该尽量客多一些观指标,比如销售的业绩,这就是一个客观指标?
这些都做好了,再告知工会和送达解除通知,辞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员工,就不会有法律风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