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常见的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15种:
1、口头约定的合同
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2、显失公平的合同
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3、欺诈胁迫的合同
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4、附带保证的合同
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
5、真假合同
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
6、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
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
7、无保障的劳动合同 8、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 9、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 10、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 11、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 12、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 13、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 14、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 15、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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