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企业文化
→
企业文化
→ 支付N+1的情况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19036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支付N+1的情况
wmxhr0219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
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7-3-23 9:56:56
支付N+1的情况
Post By:2023-4-26 9:45:39
实践中,公司提出仲裁的情况比较罕见,主要有四个关键步骤。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实践中,很多HR和劳动者都把提前30天通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支付代通知金的必要条件。 但且仅有以上三种情况下(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情势变更),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其他情况,单位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即使没有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也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1514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