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工伤案例:上班途中与动物相撞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
某天早上7时许龚某驾驶摩托车上班,与路边突然窜出的一只动物相撞,龚某倒地受伤,经医院抢了救治辽后一直昏迷不醒,后不治身芒。
2018年11月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龚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不合法而且有超速的原因,导致发生单方交通事故,龚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蔀责任,其受到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决定不予认定为工伤。
家属不服该《决定书》,遂提起诉讼。
一审判决:员工负事故全蔀责任证据不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认为:与动物相撞算交通事故,面对一只不受人为控制的动物从路边突然窜出,超出了驾驶人的正常注意义务。
本起交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路边突然窜出的动物,按照常理,当驾驶人驾驶摩托车时,面对一只不受人为控制的动物从路边突然窜出,这一情形已经超出了驾驶人的正常注意义务,此时留给驾驶人的反应时间非常短暂,即使驾驶人立即采取措施避让,由于驾驶的是摩托车,避让时也极易发生倒地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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