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案例资讯:产假期间绩效为0,也得发绩效工资?
小白于2016年4月入职青草公司担任商务经理,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6000元+绩效工资2500。2017年10月25日小白开始休产假,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产假期间,公司按照6000元工资标准支府产假工资,公司认为产假期间绩效为0,因此未支府绩效工资。5月21日,小白产假期满正式回去上班。7月1日,公司向小白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小白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三项情形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小白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尝金42500元及补足产假期间的工资差额15000元。
法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本案中,小白休产假前每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故公司以6000元的标准支府小白上述产假期间工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其应依法予以补足支府。
案件启示
三期员工的薪资支府
员工的工资构成包括了绩效工资,根据劳动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因此该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公司未足额支府工资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经济补偿金!
南京社保中介代缴公司,代办扬州社保五险公司,代理常州社保缴费
办理服务:员工退休金办理、办理女性生育待遇+津贴、工伤事故申报和报销、办理失业金业务、员工看疒报销、发放工资薪酬、申报个税、代签劳动合同等等 咨询183 19444 4741 黄生 (办理公司:广州骏伯人力集团公司(广州总公司、南京、苏州、无锡、昆山、南通、扬州、泰州、徐州、常熟等分公司)
<!--EndFragment-->
<!--EndFrag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