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企业文化企业文化 → 代办代买茂名企业五险一金,代缴茂名公司社保代理


  共有44866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代办代买茂名企业五险一金,代缴茂名公司社保代理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mxhr0219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7-3-23 9:56:56
代办代买茂名企业五险一金,代缴茂名公司社保代理  发帖心情 Post By:2017-10-16 9:31:18

 

代办代买茂名企业五险一金,代缴茂名公司社保代理

上班途中在地铁站台摔倒被踩踏受伤是不是工伤

俞飞虹是深圳某财产保险公司员工。2015年4月20日8:30上班途中,在地铁黄贝岭站站台,一名乘客晕倒引发站台内骚动,部分乘客狂奔,致俞飞虹倒地被踩踏,肋骨、锁骨骨折。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后,于2015年7月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员工俞飞虹2015年4月20日在黄贝岭地铁站站台上班途中因踩踏事件受伤,俞飞虹受伤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俞飞虹受伤是否属于《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所规定的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

俞飞虹系因地铁站台内人员踩踏导致受伤,并非列车在轨道上致其受伤。因此,其受伤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不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俞飞虹不服原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各方当事人对俞飞虹于2015年4月20日在黄贝岭地铁站站台上班途中因踩踏事件受伤的事实没有异议,争议的焦点在于因踩踏事件受伤是否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

本案中,俞飞虹因踩踏事件受伤,不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六)项所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人社局据此作认定上诉人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俞飞虹主张踩踏事件属于城市轨道交通事故,但未能提交相关法律依据,亦不符合对城市轨道交通事故的通常理解,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俞飞虹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款第()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骏伯人力集团公司简介:

骏伯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Z》及《劳务派遣经营许可Z》,并具有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核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Z》。骏伯集团总部在广州,陆续建立了以广州、北京、上海、深圳为中心辐射全国的300多个网点,覆盖中国大陆所有31省份及广东省内所有21地级市,为员工人数多、网点分布广的大型集团公司及跨国企业提供“一地签约、全国通行”的综合性人力资源外包解决方案。具有人事代理,人才租赁(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核心产品。

如有相关需要,骏伯人力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服务!(社保代理,企业单工伤,企业五险一金代理,人事代理,代缴社保,代买五险一金)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微):13560383140    QQ:1027223352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