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企业文化企业文化 → 劳动合同管理(四)


  共有26992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劳动合同管理(四)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mxhr0219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7-3-23 9:56:56
劳动合同管理(四)  发帖心情 Post By:2022-11-17 10:43:23

28、是否可以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29、员工入职企业,是否可以约定服务期,要求其2年内不得离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否则,不得约定服务期。 30、企业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同时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是否可以同时约定服务期违约金? 在不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范围内,可以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条款的违约金;超出的部分无效。 3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续延至服务期满;但是,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2、劳动合同中能否就特别事项约定违约金?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除了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以外的违约金,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33、某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34、什么是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订立的主要调整用人单位与集体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 35、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和一般劳动合同基本内容是否一致? 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除必须具备一般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36、企业是否可以全部使用劳务派遣工? 不可以。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