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企业文化企业文化 →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休福利年休假相关事项吗?


  共有18364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

主题: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休福利年休假相关事项吗?

帅哥哟,离线,有人找我吗?
wmxhr0219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2017-3-23 9:56:56
用人单位有权自主决定劳动者休福利年休假相关事项吗?  发帖心情 Post By:2023-2-17 11:07:46

张某于2014年8月1日入职某税务咨询公司,岗位是高级税务经理,双方于2018年8月1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12月28日,某税务咨询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为由,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其支付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及额外1个月工资。张某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35000元。 在职期间,张某每年享有20天年休假,其中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公司福利年休假5天。张某在2019年、2020年共计有9天福利年休假未休。 在离职结算时,由于对未休福利年休假该如何补偿未作明确规定,某税务咨询公司按照单倍工资标准向张某支付上述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报酬,但张某认为应按照法定带薪年休假即双倍工资标准支付,双方因此发生争议。2021年1月6日,张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与仲裁裁决结果一致。 对于用人单位自行设立的福利年休假,在未休的情况下是否应予补偿及补偿标准是多少,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按照民事活动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某税务咨询公司按照单倍工资标准向张某支付未休福利年休假工资报酬,并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且张某要求按照双倍工资标准予以补偿并无相应依据,故其仲裁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乌市社保人事劳务派遣代理服务流程:1、咨询确定方案,2、签订代理劳务派遣协议,3、操作业务。 我司介绍: 骏伯人力公司成立于2003年!直属分公司富盖全过!服务客户包括位列世界500强的知明公司。 我司专注于劳务派遣各项目、代发工资、猎?等人事外包工作;专页的人做专页的事,骏伯公司为企业解答各种社保人事疑虑问题,有需要请致电! 公司名称: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资询联系:13560383140(唐先生) 办公QQ:1027223352

支持(0中立(0反对(0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