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企业文化
→
企业文化
→ 仅加盖人资部专用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18983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仅加盖人资部专用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
wmxhr0219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
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7-3-23 9:56:56
仅加盖人资部专用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否有效
Post By:2023-3-3 10:06:35
小王于2017年8月进入K软件设计公司担任程序员,小王所负责的项目被终止。2020年6月12日,K软件设计公司向小王当面送达了一份解 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小王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小王虽一直没有去公司上班,但通过电话、微信与K软件公司负责人及 人事商量劳动合同解除的补偿事宜。2020年6月23日,小王又收到了K软件公司邮寄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理由是小王旷工3天以上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小王拿出两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进行比较,发现第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盖了K软件设计公司人事部专用章,而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 通知书盖了K软件设计公司的公章,后小王拿出自己的劳动合同,发现劳动合同上加盖的也是K软件设计公司人事部专用章。 庭审中,K软件设计公司主张第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仅加盖人事部专用章,未经K软件设计公司同意,故第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并没有法律效力,劳动合同解除时间及解除理由应以第二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准。 该案在仲裁员的积极调解下,K软件设计公司向小王支付经济补偿7万余元,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结案。 人事部门在用人单位行使着一家企业的劳动用工管理权力,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和汰人是现代企业人事部门的基本职责。小王作为 劳动者有理由相信人事部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代表着的是K软件设计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9570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