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栏
欢迎您:游客!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风格
恢复默认设置
|
展区
文件集浏览
图片集浏览
Flash浏览
音乐集浏览
电影集浏览
|
搜索
骏伯劳动关系网论坛
→
企业文化
→
企业文化
→ 公司不缴社保改发社保补贴,高院:违法!员工退钱!
新的主题
投票帖
交易帖
小字报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共有
14904
人关注过本帖
树形
打印
主题:公司不缴社保改发社保补贴,高院:违法!员工退钱!
wmxhr0219
小
大
1楼
个性首页
|
信息
|
搜索
|
邮箱
|
主页
|
UC
加好友
发短信
等级:小飞侠
帖子:
1750
积分:17601
威望:0
精华:0
注册:
2017-3-23 9:56:56
公司不缴社保改发社保补贴,高院:违法!员工退钱!
Post By:2023-5-30 14:56:53
王小红于2011年5月3日入职陕西高物公司工作。 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每月向王小红发放相应社会保险补贴,公司不再承担为王小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王小红签了《个人申请书》、《劳动合同书》及补充协议。 2019年5月9日,王小红离职,之后,王小红就社会保险等相关事宜申请仲裁。2019年9月24日,仲裁委裁决公司为王小红补缴2011年5月3日至2019年5月8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申请仲裁要求王小红返还504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仲裁委不予受理。 一审判决: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违反法律规定 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以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的形式代替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合同。用人单位应承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但其向劳动者发放的社会保险补贴,劳动者应予以返还。 但在公司向王小红发放的工资中,部分月份扣除社会保险补贴后,已低于当时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核算其差额共计为13460元。因此,考虑到上述法律规定以及不增加当事人诉累的原则,该差额部分应当在王小红返还的社会保险补贴中予以扣除。故王小红应当向公司返还社会保险补贴36940元。 提供(社会保险、工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劳动纠纷管理等服务) 我们的客户:联想、樱雪集团、巨人网络、壳牌、美的、中过人寿、CAT、雅戈尔、龙大花生油、中过平安、自由鸟、中信出版社、匹克、健威人姓家具、中过水电、长虹。
支持
(
0
)
中立
(
0
)
反对
(
0
)
下一主题 >>
<< 上一主题
RSS2.0
Xhtml无图版
Xslt无图版
Copyright © 2000 - 2008
hr668
.com
Powered By
Dvbbs
Version 8.2.0
页面执行时间 0.04688 秒, 3 次数据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