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与HR约定的offer工资是10000。入职后,公司让签劳动合同,签字时工资那栏是空着的。
事后拿到手的劳动合同,工资那里写的是5000,但实际工资还是按约定的10000发放,这个有影响吗?
2021年7月1日,钟XX入职某公司,合同约定其基本工资为每月2200元,公司可根据其工作能力、业绩等给予定级定薪。
仲采庭神中,公司提交劳动合同征明钟XX月工资为2200元。钟XX认可劳动合同的真实姓,但主张其实际工资标准与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不一致,并提交了公司向其银杭账户内转账工资记录,要求公司按照每月7319.36元的标准向其支付2021年11月、12月及2021年1月的工资差额。
用人公司之所以这样操作,主要就是为了逃避发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但这样的做发是不合发的,员工真要计较起来,企业还是得必需按照实际工资来作为基数给员工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司发实践中,如果有银杭留水记录等征据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一致的,一旦发生纠纷,不管是仲采机构也好,人民发院也罢,一般都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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