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社保金违法最高奖五千
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除外
晨报讯(记者 姜葳)今后,市民实名举报社保基金类的违法行为,将有望获得最高5000元的奖励。但如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则不在此列。
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试行办法》,办法中明确了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六种违法行为,包括骗保、逃保等。
举报人可采取当面、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只要您实名举报,并且有明确的被举报主体、所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事先未被劳动保障部门掌握,查实后都可以获得最低100元、最高5000元的奖励。但该办法明确规定,“涉及举报人自身权益或者负有管理、经办、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等法定职责的,不适用本办法。”
为保护举报人,办法要求相关单位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举报奖励的有关材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时立卷归档,未经批准不得查阅。
违反社保金管理规定的六种违法行为
{1}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2}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骗取社会保险费支出或社会保险待遇的;
{3}单位或个人利用提供社会保险服务工作的机会,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骗取社会保险费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将征缴的社会保险费转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违反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违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
{5}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6}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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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北京晨报 |
时间: 2008-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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