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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劳务派遣员工维权过程

 

  许某去年七月份通过一家劳务派遣公司来到青岛一家汽车配件工厂工作。但是仅仅工作了三天就出事了。许某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就开始工作,由于操作上的失误导致左手大拇指被夹到机器里面,随后被送进医院。
  
   但是因为许某才来厂里三天没有医保,厂里为了能报销部分治疗费用让许某冒用工友的名字去治疗。劳务派遣公司怕承担医疗费用,仅住院四天就被劳务派遣公司赶出医院。随后因为没得到很好的治疗,左手拇指感染进行了第二次手术,切掉了一小节拇指。
  
   出院后许某向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汽配厂提出赔偿要求。劳务派遣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许某不能够出示伤残等级鉴定。原来许某是冒用他人名字进行治疗的,医院无法为他做鉴定。
  
   绝望下的许某向民生热线求救,很快这件事就被移交到当地检察院。在检察院的调动下,许某到医院修改了病历姓名等资料。病历更正后,许某以为维权路自此可以顺畅了,但不久他又发现遇到了“劳动关系确认难”。原来,他劳务派遣公司签有劳动合同,但只有一份,在公司手中;与汽配厂之间还未签订用工合同,只有事实劳动关系。在劳动关系确认过程中,劳务派遣公司擅自将劳动合同上的时间改到了许某手指受伤以后的8月份,使劳动关系的确认遇到了第一个障碍;汽配厂对与许某之间的劳动关系态度也不十分明朗,证明他们之间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也很困难。
  
   在检察官的建议下,许某千方百计搜集了录职手续表、同事出具的其经介绍到该单位上班并受伤的书面证明、他与用人单位在处理该劳动争议过程中的通话记录、工厂在他受伤后的通告、职工工作卡等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经过努力,许某终于向区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请求确认劳动关系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劳动仲裁部门受理后,依法确认他与两家公司均存在劳动关系。
  
   10月20日,许某拿到了伤残等级鉴定结论通知书,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赔偿金额应为5.7万元左右。但两家公司并未如约进行赔付。
  
   为了让许某的维权有一个圆满的结果,检察院的热线工作人员请来了区劳动监察大队,通过他们约来了两家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协商。经过三次开诚布公的会商,两家企业终于与许某就伤残赔偿一事达成和解:两家企业一次性支付许某赔偿金5万元,许某放弃其他诉求。11月2日,许某终于从两家企业拿到了全部赔偿金。
  







  

作者:骏伯人力 来源:中国劳动关系网
时间: 2010-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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