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反映深圳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概况,展示劳动保障事业发展成果,明确2008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思路,增进群众了解,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深圳劳动保障事业科学发展,现发布《深圳市劳动保障局2008年度责任目标白皮书》。
2007年责任目标白皮书完成情况
(一)促进就业工作。2007年,全市64%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零就业家庭”户数为零,做到了出现一户,解决一户。全市共促进3.15万名失业人员就业,户籍居民登记失业率为2.29%,连续第4年平稳下降,成功举办首届“金路工程”区域劳务合作洽谈暨技术技能人才交流博览会,缓解了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的问题。
(二)社会保险工作。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94万、180万、721万、752万、105万人,比上年分别增长16%、12.6%、6.8%、20.9%、13.2%。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242亿元,超过全年预算11.4%。社保基金运行平稳安全。9月1日在全市正式实施少儿医疗保险制度,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已达33.4万人,提前完成了市政府规定的年内30万人的扩面任务。已参保人员待遇得到了较好的保障,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三)职业技能培训。创造性地举办全市“百万农民工技能大比武”活动,全市参赛单位180个,竞赛场次3000多场,竞赛项目2000多个,参赛农民工达100多万人,成长新技工1万多人,完成了2006年度15.6万农民工的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补贴金额3315万元。新培养技师4200人,技能人才队伍总量达到171万人。全市技工学校招收全日制学生4600人。
(四)工资宏观调控。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市政府批准发布了2007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特区内为850元/月,特区外为750元/月,分别比上年提高4.9%和7.1%。制定公布了《深圳市部分职位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2007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促进了企业工资公平分配。使用欠薪保障金垫付企业欠薪47宗,金额1200多万元,涉及员工4600多名。
(五)劳动关系调处。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取得明显效果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2.5%,新签订集体合同6100多家,涉及员工32万多人。“12333”和“96888”咨询服务热线共接听群众来电597万人次。共检查用人单位4.1万家,涉及劳动者824万人次,处罚违法案件1500多宗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等待遇3.8亿元,欠薪案件数量比上年下降25%,追缴社会保险费4300万元。
市劳动保障局主要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宣传教育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规范,并指导和监督落实。
(二)综合管理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工作;规划和管理劳动力市场;负责就业服务管理,建立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市的就业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机构,指导本市居民出境就业并维护其合法权益;负责招调工工作;负责指导我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及培训业务的国(境)外驻深机构;承担市居民就业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综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根据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和措施;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工人技术等级考核鉴定工作;综合管理全市技工学校、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考核鉴定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
(四)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制定劳动关系处理制度和规则;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和社会保险信访工作;综合管理企业的劳动合同;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工时、工休制度。
(五)拟定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承办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有关日常事务。
(六)负责监管劳动和社会保险各项基金。
(七)负责管理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
(八)承担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综合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主要指标
居民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80%的社区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标准。社保基金征收超过220亿元,工伤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均达到760万人以上,少儿医疗保险扩面到40万人以上。全市开展职业培训285万人次,新培养技师和高级技师4500人。新签订集体合同企业4000家,劳动合同签订率提高到95%以上,劳动保障信访结案率99%以上,劳动仲裁法定时限内结案率100%。
2008年劳动保障工作主要目标
(一)加强就业工作,实现充分就业和平等就业。全面落实《就业促进法》,做好现行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衔接工作,完善促进就业政策法规,形成我市实施《就业促进法》的配套就业政策体系,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指标体系。制定落实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方案,使扶持创业的对象更广泛、措施更完善、成功率更高,使更多居民通过创业实现稳定就业并带动就业。完善面向所有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探索建立利用慈善等社会资金促进困难人员就业的工作机制,及时帮助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困难。统筹做好“农转居”及原居民、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服务工作,大力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加强就业登记工作,推广使用新就业登记信息系统,力争12月份覆盖到全市所有企业和已就业的劳动者,实现对劳动者就业状况的动态、规范和信息化管理。
完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和职责分工,建立成员单位的联动工作机制,保障农民工的各项权益。加快建立覆盖市、区、街道和社区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逐步满足农民工免费求职需求。推行职业介绍机构标准化管理模式,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推进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强区域劳务协作,建立劳动力供求信息对接的长效机制,提高劳动力输入的组织化程度,逐步建立劳动力输入后的跟踪管理和服务机制。依法做好外国人、台港澳人员来深就业许可和就业登记等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实施涉外就业服务的政府购买制度,积极开展国际国内劳务合作。探索建立引进高技能人才长效机制,建设高技能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开展技工集中招聘活动,进一步提高技能人才引进效率和质量。
(二)加强社会保险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险体系。抓好《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贯彻落实,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管理,提升服务,让参保人享受更多实惠。继续推进少儿医疗保险制度,组织对实施情况的总结评估,对大病门诊、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进行适度调整,提高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完善农民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积极争取公共财政投入,提高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加强诊疗项目清理,改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流程,完成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工作,通过承办全国医保经验交流会,推进全民医保的实施。
加强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在国家出台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的前提下,对我市养老保险条例进行调研和进一步完善,确保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平稳运行,并维持养老基金的收支平衡。完善聘任制公务员社会保险方案,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强化对伤残职工的工伤康复工作,制定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建立预防、治疗、康复、展能一体化的工伤保险体系。完善失业保险的救助体系,扩大特困失业员工的救助范围、调整对失业员工困难补助的申领标准。建立与民政就业中心的联动机制,畅通救助渠道和范围。开展因病劳动能力鉴定问题研究,制定鉴定操作规程,积极推动劳动能力鉴定收费项目的落实。
继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突出抓好家政服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和残疾人社会保险扩面工作。开展社会保险大检查,重点查处服务、建筑施工和制造等三类行业的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我市部分用人单位参保情况进行稽核检查,挖掘参保潜力,将更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群体纳入我市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制定落实内控检查实施细则,完善各项险种的审核和支付流程,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开展内控监督检查和财务部门间的交叉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做好企业年金移交工作,抓好年金方案和年金受托、账户管理、投资管理合同的备案工作,开展企业年金数字化监控体系研究,确保企业年金依规运行。
(三)加强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统筹规划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推动实施紧缺工种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制度和高技能人才津贴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经过申报、审核等程序,建成100家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新增4家民办技校。依托职业培训协会成立技校专家组,对民办技工学校的办学和管理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提高办学质量。完善政府、企业和中介机构认定评价高技能人才工作机制,提高认定评价技能人才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巩固扩大百万农民工技能大比武成果,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年”活动,办好全国珠宝玉石鉴定决赛等多项技能比赛。建立考生、考评员、鉴定所诚信系统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积极学习借鉴上海和香港等地技能人才培训的先进经验,培养更多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
抓好“两校一中心”建设。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建设好两个新校区,大力发展非全日制技能教育,加速扩大教学规模。加大教学科研力度,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深化高级技工学校教学改革,实施高端带动战略,提高校企合作水平。加强市技工学校建设,抓紧建成为高级技工学校。加快推进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做到制度健全、人员和设备到位,确保年内各种服务项目产生效益。
(四)加强工资分配工作,不断完善工资调控机制。组织开展建立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课题调研,围绕如何加强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规范、指导、调控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着力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逐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促进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完善最低工资体系,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一并调整,推动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的合理应用,保障各种形式就业的劳动者的基本劳动报酬。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前教育、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教师的工资调研,为制订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做好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制定和发布工作,试行制定行业工资指导价位工作,选择部分企业开展工资增长机制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企业工资分配的共决机制。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机制。加强欠薪保障工作,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制定欠薪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欠薪保障工作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五)加强劳动关系工作,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强《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消除不签劳动合同的死角。开展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签约行动。推行劳动合同签收公示制度,建立劳动合同书面明示化制度。广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力争在已建工会的企业普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在未建工会的非公有制中小企业集中的区域建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制度。
以电子监察为抓手,全面推进监察执法信息化建设。继续落实“两化一制度”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强化监察执法人员工作责任,设定信息采集数量指标,开展网格巡查,实现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情况的全面动态监管。组织对收取押金、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审查及工资发放大检查活动,重点加强对用人单位在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等相关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方面的审查和检查,力争使全市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下降。
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畅通网上信访渠道。完善《劳资纠纷调解函》制度,探索建立一般性劳资纠纷的现场信访调处机制,逐步实现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及时主动协调化解劳资矛盾的转变。建立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制度,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抓好动态反映、情况摘报、重要信访问题专报,及时反映群众关心的劳动保障问题。
深入贯彻落实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完善仲裁体制和内部管理制度,建立书记员雇员制度。加强办案监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疑难案件集体研讨制度和案件三级审批结案制度,确保案件公平公正处理。继续开展“仲裁办案能手”和“仲裁调解能手”评比活动和仲裁机构考评工作,促进仲裁人员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作者: |
来源: 北方网 |
时间: 2008-07-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