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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现就2012年度(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通知如下: 2012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1820元,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180元,即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1280元-13000元。 特此通知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2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