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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参保人明年起将享“贴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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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一类特定门诊首诊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东莞市社保局昨日对外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门诊就医购药时,可以首先在所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并按规定报销,确因病情需要的,经社区卫生机构转诊可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及结算报销。
慢性病人受益大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早在2008年,市政府和市社保局就要求,社区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应先在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就医,并依据病情实行转诊。但由于当时东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和规模尚不能满足广大参保人的需求,部分社区一直未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及转诊制度。
东莞市社保部门决定,从明年起严格执行社区首诊及转诊制度。市社保局负责人认为,这一政策落实后,慢性病参保人的受益最大,他们可以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近、上门诊疗的服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就能够紧密跟踪参保人病情的发展,并及时提供医疗意见和保健建议。
未经同意转诊不报销
根据这一制度,已批复和新申请一类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须按规定将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及本镇(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时可另外选择不超过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参保人应先在“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就医并现场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因病情需要,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意,可转诊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就诊购药并按原办法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报销。未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转诊,自行到其他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老年人续审可上门服务
据悉,社区首诊及转诊制度的落实将马上体现在即将开始的特定门诊续审中。各镇(街)社区中心将组织所有的社区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进行年度续审。各社区中心将针对社区内年龄较大、行动不便的参保人专门制定贴心的上门服务方案,帮助各类特定门诊参保人尽快完成续审。
参保人进行续审时,可一并申请变更“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但社区首诊及转诊制度主要涉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综合险参保人、持特定门诊卡的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以及患有二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仍按原办法不变。
对象:已批复和新申请一类特定门诊待遇的参保人
操作:
1.将指定社区门诊就医点及本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时另选不超过两家定点医疗机构和一家定点零售药店作为“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2.先在“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就医并办理结算报销手续
3.经“特定门诊指定就诊机构”同意,可转诊到“特定门诊选定医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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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下月开始
本报讯(记者钟达文通讯员钟道晶)东莞市社保局昨日发出通告,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特定门诊续审时间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而变更就诊医药机构等特定门诊相关信息的时间则为12月1日至明年1月15日。
随机抽取部分参保人续审
根据该通告,特定门诊参保人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综合基本医疗保险、持特定门诊卡、患二类特定门诊病种及已办理异地就医登记的参保人;第二部分为其他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一类特定门诊参保人。
在第一部分人中,需要续保的人员包括经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要办理续审手续的、患“肾脏及骨髓移植术后药物治疗”病种的、2010年度新批复为特定门诊的等三种,这三种参保人需到就近的镇(街)社保分局办理续审。
其中,社保部门随机抽取需办理续审的参保人,要由社保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病情复查,并根据复查结果办理续审。
第二部分特定门诊参保人为12月31日前批复的所有一类特定门诊病种参保人,此类参保人办理续审的地点在其所属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继续门诊放、化疗需办变更
今年续审工作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病种为“恶性肿瘤(放疗、化疗)”的,续审后的病种将统一变更为“恶性肿瘤(非放、化疗治疗)”。需再进行门诊放、化疗治疗的,可凭2011年1月1日后的有关诊治资料到就近的社保分局办理变更。
参保人变更选定医药机构的,须在12月1日至明年1月15日内到指定部门办理;因病情需变更为广州医疗机构的,须提供该医疗机构的相关就诊资料。而2011年度内已有报销记录的,不能再变更特定门诊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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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
来源:《广州日报》 |
时间: 2010-1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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