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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社保缴费基数限额提高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根据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调整,从今年3月1日起,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高,除从化市以外,全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8277元调至9090元,下限由1655元调至1818元。广州市(不含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灵活就业人员也需调整。
  
   养老保险职工缴费下限调高至1818元
  
   广州市地税局表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调整工作的函》的规定,2009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030元;2009年广州市城镇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101元。从2011年3月1日起,调整广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方面,广州市(除从化市)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限从8277元调至9090元,下限由1655元调至1818元。
  
   医保方面,广州市(不含番禺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下限由2268元调至2461元;市医疗保险中的住院保险、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除番禺区)、补充医疗保险(除番禺区)的缴费基数均由3780元调至4101元。
  
   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方面,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下限由1100元调到1300元。
  
   生育保险方面,缴费基数上限从11340元调至12303元,下限由2268元调至2461元。
  
   灵活就业人员:无收入难承受增长
  
   此外,增城市、从化市以外,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缴纳养老和医疗等保险的参保缴费额同时进行调整,由693.93元调至801.21元。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即3030元×20%=606元);住院保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4%(即4101元×4%=164.04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26%(即4101元×0.26%=10.66元);补充医疗以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比例为0.5%(即4101元×0.5%=20.51元)。
  
   家住越秀区的陈女士每个月都会为亲戚转存社保费,她亲戚本身并没有收入,按灵活就业人员买社保。她说,在2月刚刚存了1500元进缴费账户,本来想着可以够扣两个月的,没想到又涨到了801元,如果缴费额再涨下去她就打算退保了。
  
   有关税务人士就表示,社保政策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地税部门只能按照政策的规定来征收社保费。
  
   市地税同时提醒,用人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及时为员工进行社保费缴费申报及扣款手续,广大灵活就业缴费人则要注意在每月15日前及时存够当月的社保扣费额,如当月未成功进行缴费,则需在3个月内及时补缴。如需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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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1日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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