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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大幅提高低保标准

 今年2月21日广州市市长万庆良向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第六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郑重承诺今年将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其中,第五件事就是要提高低保标准。昨天下午,广州市民政局局长李治臻对外宣布,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在一个月内,市长在会上作出的“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17%~25%”的承诺迅速变成了现实。

  城乡低保标准提高17%~25%

  据李治臻介绍,在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后,市民政局立即会同市财政局和各区、县级市民政、财政部门积极行动,落实“将城乡居民低保标准提高17%~25%”的承诺。经过大量的统计和测算后,广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4月1日起,再次提高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全市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从398.75元提高到467.08元,提高幅度17.14%。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从303.57元提高到377.14元,提高幅度24.23%,农村平均低保标准达到城镇的80.7%。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1.2倍同步提高。(具体提高标准见附表)

  增12000多居民纳入救济范围

  据了解,今年是广州市自1995年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第8次调整城乡低保标准,提标的幅度为历年之最。调标之后,广州的低保标准在全国居于前列。

  去年12月,广州市建立了低保标准与物价变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人均收入水平联动的增长机制,当广州市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到一定水平(4%或以上)并持续6个月时,启动调整机制,提高低保标准,使广州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因物价上升而降低,同时,随着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人均收入增长而相应提高,使低收入居民享受广州社会、经济发展成果。在此之前,通过发放临时物价补贴,减轻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居民生活的生活压力。今年第一季度,市委、市政府就向低收入居民发放了1~3月临时物价补贴、春节慰问金、中央和省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总金额达1.36亿元。

  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后,以低保标准为基础确定的基本医疗、分类救济等社会救助政策水平也相应提高,同时进一步扩大了社会救助面,全市财政每年新增支出资金1.3亿元,预计将新增12000多城乡困难居民进入低保救济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范围,享受政府的低保救济和一系列优惠减免政策。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201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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