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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广东省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全省标准平均提高18.6%,今后,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有望形成机制。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政协提案答复中透露,将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同时规定,对于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垄断企业职工工资不得超过一定倍数。

  省政协委员李安定在今年省两会上提出,要强化企业职工收入增长的刚性约束机制,切实缓解收入分配两极分化。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答复称,广东定期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标准平均提高18.6%,有效推动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提高。

  省人力资源和社保厅的答复同时称,将继续规范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包括工资、津补贴等),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限制其工资不得超过所在企业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具体倍数必须通过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结合企业规模和行业特点等来确定;对于垄断企业,限制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不得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倍数等。



  



作者:中国劳动关系网 来源:《广州日报》 时间: 20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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