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2011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通告
根据穗人社函[2011]927号通知的规定,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广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全省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363元的300%(10089元)和60%(2018元)来确定,分别为10089元和2018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上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的300%来确定,即13623元。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全市201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541元的60%来确定,即2725元;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2010年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1300元确定,两区两市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广州骏伯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2011年6月20日
附件:广州市社保费险种 基数 费率表 (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