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地方税务局已于2011年8月29日下发《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以下简称《通知》),通过直接纳入或缴费纳入的方式将我省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标志着我省基本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问题,从政策层面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和“老有所养”的目标,构建起解决我省未参保问题的政策“托底线”。《通知》实施后,预计可以解决约32万人的未参保问题。
我省自1993年实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从无到有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2008以来,我省着力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针对不同群体出台专项政策,分类解决各类未参保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陆续出台了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办法,转发了国家关于解决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遗留问题的通知,极大地推动解决了三类未参保群体养老保险“从无到有”的问题,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但是,由于这些政策的适用对象都有一定的条件要求,尚有部分未参保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无相应参保缴费办法而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建设全民社保体系的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本《通知》,将从政策上实现全覆盖,全面扫清制度死角,把未参保企业职工和因无相应参保缴费办法未能纳入养老保险制度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实现未参保人群的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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