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所谓计划赶不上变化,很多外地人在广州购房办手续过程中遇到国家出台的新的限购令,因此,有关外地人无本地社保购房官司增多
之前有一段时间内,外地人在广州购房需要提供社保证明银行才给贷款,有很多房产中介为外地人代办社保证明,声称只要交钱,就能可以被认定为本市人,比如深圳人、汕头人、汕尾人都可以被认定要本市人。
难道几千元就能代办社保证明吗?记者在暗访时问到,中介不愿意透露太多,只是说交了钱保证能拿到社保证明,不然全额退款。
不过随着限购令的不断完善,在广州代办社保证明的中介已经消失了,他们说“现在抓得严,很容易被抓,成本太高了”
可是,之前那些没有社保的外地人已经向付了首期、定金,可现在无社保证明,银行不给贷款,这可怎么办?房产公司的定金怎么拿回来?
区人民法院法官表示,近年来楼市新政频出,由于这些政策是国家针对高房价的现实而作出的相应调整,不管是售房人还是买房人均不可能知晓接下来还会有什么新的规定出台,对当事人来说构成“情势变更”。对因国家调控政策出台而导致无法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售房人与买房人均无过错,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因合同已无法签订或无法实际履行,根据公平原则,售房人依法应将收取的定金退还买房人。
从这案中可以看出,法律虽然公平,但在完善的过程当中不免会出现大大小小的漏洞,希望国家以后在出台政策时考虑得周全一点,避免发生许多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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